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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地区2023年度中学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学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各部门,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发(2023 ) 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 ) 5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一)的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二)中选择相应专业报考。 因岗位变更,需报考现岗位专业领域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和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生、护士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以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三)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卫发) 2020 ) 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提前一年申报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参加抗疫一线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绩效以上奖励或同级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可以在职级内直接聘用最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 晋升职位、晋升职位等级均不受本公司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接受上述预申报的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对援助湖北省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按上述政策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破格申报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四)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考试的人员,取得学历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试验区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应当向考试报名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六)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11 ) 16号)的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出示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卫生部令第74号),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者,经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经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以直接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
(九)按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 (京卫科教字〔2012〕10号)规定,对2012年及以上毕业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为本人
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十)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调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考点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考点实际情况,做好报名和考试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有关要求
各区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报名审核工作;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