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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有关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公告
来源:报名时间 更新:2022/12/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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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安国人社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机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发【2023】5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需经过网上预报名称、现场资格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各有关单位采取集中申请等方式做好试点申请确认工作,并在申请前进行宣传指导。 信息管理的申请分为以下阶段进行。

1、网络预报名称。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在线预报名称。 考生上传网上个人信息、注册数码照片(近日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注册系统通过大数据互联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无法现场确认。 考生报名信息每次修改保存后生成新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单)进行现场确认。

2023年考试报名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 也就是说,报考信息与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报名时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以直接在线付费。 自动确认失败的历史考生必须携带申请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后才能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需要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后,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资格证书、毕业证、医师资格证(绿本)、医师资格证)红本)、规培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参加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报名,请携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附件) 确认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单内容和上传的考生申请照片后,由评委签名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必须有评委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印章。 有责任保证申请材料实际有效。 考生在申报单上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签名。 市考务管理机构均按属地原则组织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和协助考生骗取报考资格的工作人员,按人社部第三十一号令严肃处理。

各部门汇总后,连同原件于2023年1月11日前统一上报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务股(电话: 3512413 )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3、考生缴费。

全省统一网上支付方式收取考生考试费用。 考生在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方可网上缴纳。 网上缴纳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试验。 考生可在申请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申请流程信息。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准考证打印时间: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申请情况另行通知。

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登录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见附件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课程考试。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根据3,《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5 ] 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注册条件的前提下

职称可以提前1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10、各地方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1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报考条件(人社部发【2021]51号)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

报考条件

人社部发【2021]51号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

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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