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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202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公告
来源:报名时间 更新:2023/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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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医学全在线整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发[2022]58日)按照文件精神要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4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 为做好我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见附件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上岗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参加考试。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 ) 10号)的规定执行。 接受上述预申报的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5.2023年度考生,学历或学位获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领域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计算工作年限,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活动的,从工作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或者技师等职务,从取得相应资格的时间开始计算。

从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纳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病学纳入感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纳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 将中医护理纳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从目录中删除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 ) )的专业类别。 符合条件的专业申请人请事先制定报考计划。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见附件2 )专业代码为301(365及392专业人员报考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 .药物、护理、技术三大类,同类专业可换报; 药物、护理、技术三类之间相互变更的,必须取得当前岗位专业规定学历,初试、变更护理类必须具备护士资格; 临床医学类可以变更药物、技术类,变更护理类必须具备护士资格; 临床医学类由原业务注册专业改为现岗位专业,从事现岗位专业的工作时间应当自业务注册变更后计算。

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课4门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包括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的合并计算。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当确认证书编号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称

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10.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本次考试现场资格确认阶段采取大单位集中报送、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报名前做好宣传引导。报名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

2023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5)。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023年1月12、13、15日期间,市直各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汇总; 各县(市、区)由本县(市、区)职改办汇总本县(市、区)报考人员资料后,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双桥区南营子大街5号人力资源大楼701室)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考试管理机构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3.报名信息修改。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

4.考生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双桥区南营子大街5号人力资源大楼701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7日至4月12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双桥区南营子大街5号人力资源大楼701室)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1.报考条件(人社部发[2021]51号)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4.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附件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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