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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医学全网整理具体内容。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和市直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发[2022]58日)的通知,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4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 为做好我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符合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课程考试。
初学者的报考条件:
按医师(师) 010 ) 30 ) 10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等同于取得医师职称; 取得执业医生资格,就等于取得医生的职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医确实经过专业人员医师资格审查,取得中医(专业)医师资格,可视为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护士(师) 010 ) 3010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护士资格,具有与取得护士职务相同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工作一年以上,可以直接聘任护士职务。 大专学历,从事护士业务活动3年; 或者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士业务活动5年以上的,可以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具备药(技)士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相应专业专业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中级考生报考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具有相应专业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主治: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医疗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医疗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4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医疗业务活动7年。
公办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办卫生工作活动或具有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办卫生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办卫生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以上或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7年以上。
主管护士:取得博士学位,注册或具有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取得护士职称后,从事护理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经注册后成为护士的从事护理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经注册取得护士职务后,从事护理工作7年以上。
拥有主管药(技)师)博士学位; 或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或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2、根据《中医药法》 (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护士条例》 (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前提下,上岗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
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进行现场确认。
2023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本单位人事部门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各县(市、区)考生报名材料还需加盖县职改办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区、市)人社局职改办于2023年1月12日统一(须持报考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临床医学类考生要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绿本)、医师资格证(红本))到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地址:衡水市红旗南大街1588号人力资源大厦,咨询电话:2215065。)
注:请考生及时向县人社局职改办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2023年1月12日为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汇总上报到市职考中心时间。
3、考生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职改部门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注意提醒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三、准考证等考前准备
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到我市考试考试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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