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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有关做好2023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来源:报名时间 更新:2023/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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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为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颁发(2023 ) 1号)和《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桂卫人技) 2023 ) 21号)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度北海试验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报道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 2021 ) 51号)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科目的考试。

1 .适用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 ) 51号)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 .报考条件。

)1)参加医疗、药物、护理、技术四个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生命、救生命、救伤口、甘于奉献、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合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按规定注册,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2)初级职务:

除了必须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护理(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工作满一年的,可直接聘任护士职务。 大专学历,从事护士业务活动3年; 或者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士业务活动5年以上的,可以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相应专业专业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3)中级职称:

除应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主治:持有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医疗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医疗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4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医疗业务活动7年。

公办卫生类主管医师)取得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办卫生业务活动; 或具有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6年以上; 或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7年以上。

主管护士)博士学位,注册护理工作或具有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注册后取得护士职务后,从事护理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学历,注册后护士从事护理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经注册取得护士职务后,从事护理工作7年以上。

拥有主管药(技)师)博士学位; 或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或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二) 《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2020年1月1日前未完成到基层卫生技术服务连续满半年的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医师,初次报考主治医师前,需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累计满1年)。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3日—13日。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由单位收集本单位报考人员材料统一到市卫生健康委医考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个体诊所、校医室等单位可由考生个人到医考中心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北海市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和联系方式:

(1)现场确认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225号,市卫生健康委西楼一楼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

(2)考点联系电话:0779-3036637、3067285。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审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公立医院集体办理的可由单位人事科审核原件,只提交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博士、硕士学位报考的必须提供学位证。

(4)报考药(技)、护的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报名条件中需具备初级(士)资格或初级(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还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5)报考301至365及392专业者,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如执业证书显示的执业注册时间不满年限要求,则需提供医师资格首次注册时间证明),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须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3),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且符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7号文)中免下基层开展服务人员范围的,需填写《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附件4),并经本单位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6)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8)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填报工作单位时,必须填写本单位挂牌的乡镇卫生院名称,以便统计广西取得乡镇卫生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如不按要求填写,影响成绩判定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网上缴费

考生务必在2023年2月17—28日完成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执行,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数据交接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名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月1—7日期间,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军队考生准考证由考点统一打印,请军队单位于4月8—12日期间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的报名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准考证、签到表的打印

2023年4月6—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23日。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明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打印。

六、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 com)进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二)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知晓报考事项;同时各单位人事部门或指定科室按时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医考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确保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考生申报材料,严防假冒公章、坚决杜绝“挂靠考试”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对在报名及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

附件3: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

附件4: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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