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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子长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理解,医学系在线整理具体内容分享如下。
各医疗卫生单元:
为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在线预报名称、现场确认、在线计费方式进行。 延安考点考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2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打印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月12日前报送子长市卫健局或公司
延安考点已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 也就是说,2022年考试不及格的考生(违纪者除外)基本信息、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等级、教学情况、任职情况等信息没有变化的,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提示确认,这类考生
测试方式为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功能于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开通,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
二.审查时间表
2023年1月9日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2023年1月10日间医院妇女保险院
2023年1月11日长市人民医院
2023年1月12日市外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档案延安考生
三.申请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生命、救生命、救伤口、甘于奉献、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合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初级职务
按医师(师) 010 ) 30 ) 10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等同于取得医师职称; 取得执业医生资格,就等于取得医生的职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医确实经过专业人员医师资格审查,取得中医(专业)医师资格,可视为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护士(师) 010 ) 3010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护士资格,具有与取得护士职务相同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工作一年以上,可以直接聘任护士职务。 大专学历,从事护士业务活动3年; 或者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士业务活动5年以上的,可以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具备药(技)士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相应专业专业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 .中级职称
临床、口腔、中医主治: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医疗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医疗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4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医疗业务活动7年。
公办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办卫生工作活动或具有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办卫生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办卫生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以上或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7年以上。
主管护士:取得博士学位,注册或具有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取得护士职称后,从事护理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经注册后成为护士的从事护理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经注册取得护士职务后,从事护理工作7年以上。
拥有主管药(技)师)博士学位; 或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
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三)其它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中医类别)、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与执业专业一致,从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
2.请考生仔细核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重新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法正常完成现场确认。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和加分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11日前,将符合享受提前申报考试人员信息报子长市卫健局人事科,主要包括《新冠一线享受提前申报考试人员信息汇总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表》和正式报送文件,上报要求为PDF格式微信上报。
5.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7.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8.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
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
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我局不接受除市外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事档案在延安的考生的个人报名,所有材料均由各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统一报子长市卫健局人事科。
2.按照省卫人外发[2022]26号文件,市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事档案在延安的考生,在考生所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报考,我市各报名点不予受理这部分考生的报名申请;市外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事档案在延安的考生,持聘用证明等规定的证明资料,按照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在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县(区、市)卫健局报考。
3.请各单位填写《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报名材料一并报送。个人报名资料顺序必须于《汇总表》顺序一致,并按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分别归类排序,《汇总表》顺序请依据电脑确认顺序编排,否则不予受理。
4.请考生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5.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请考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提示操作。考后成绩合格,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办理证书。
6.初中级收费标准均为每科70元。
9.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期间,各单位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电话:7112402
附件:1.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信息汇总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表
4.新冠一线享受提前申报考试人员信息汇总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陕西子长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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