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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西安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医学在线整理分享如下。
每个文件管理员: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考试事务局发(2023 ) 1号)、《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通知》及《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卫考试事务局发) 2023 ) 2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根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确认时间表,请各考生于2023年01月13日中午12点前向我中心提交现场确认所需资料。 逾期不再办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错过现场确认,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工作时间
西安市莲湖区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一楼d区,上午9:00-17:00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的考试。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17 ) 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三)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 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0 ) 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上岗对贡献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以直接参加考试。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10 )号)的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 2020 ) 12号)精神,新冠抗疫肺炎一线医务人员经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享受上述预申报和加分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五) 2023年度考生,学历或学位获取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领域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计算工作年限,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活动的,从工作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或者技师等职务,从取得相应资格的时间开始计算。 (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的专业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课程4门考试,可以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家(包括主亚专业)
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材料装订顺序: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1份、执业证(医和护专业提供复印件)1份、资格证(复印件)1份、聘任证明(原件)1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1份(原件)、抗疫人员表现情况公示结果(原件)1份,一人一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五、材料盖章要求
除报考初级技士、初级药士的考生外,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聘任证明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本人受聘单位公章有效。
六、收费标准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考生网上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本人放弃考试。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完成缴费的的考生可打印准考证。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七、注意事项
029-84283978
029-84283935
附件:(可直接点击下载)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西安市莲湖区关于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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