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广西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口头答辩通知
各有关报名机构,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现将我区2016年5月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口头答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综合评审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至22日,答辩地点设在广西医科大学(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全区报名的考生请到广西医科大学参加综合评审科目答辩。
二、各位考生参加答辩的具体时间、场次以及答辩分组详见附件《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口头答辩考生名单》。请各报名机构在准考证发放时务必通知到考生。
三、时间要求
(一)考生应按答辩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到达答辩地点候考室签到。
(二)抽签时,工作人员检录时考生不到场,该考生答辩顺序由工作人员另行安排。
(三)考生超过抽签时间30分钟未到场签到视为缺考。
四、综合评审答辩程序与要求
(一)工作人员通知并引导考生入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入场。
(三)评审委员宣布答辩开始。
(四)评审委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答辩结束,考生可离场返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