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通知
内职鉴字[2016]1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加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力度,更好地方便社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现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公告》(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好全年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附件: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一、鉴定项目
2016年全区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共283个(如国家对鉴定项目进行调整将以调整后为准,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中,职业资格鉴定项目为214个,分别为国家统一鉴定项目、通用工种鉴定项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为59个;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项目为10个。参加2016年职业资格鉴定的考生可通过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报名事宜(详见附表1)。
二、鉴定安排
(一)国家统一鉴定项目
1.时间安排
2.鉴定职业及级别(详见附表2)
(二)通用工种鉴定项目
1.5—3级鉴定安排
(1)时间安排
(2)鉴定职业及级别(详见附表3)
2.2—1级鉴定安排
(1)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
理论鉴定时间:8月6日上午;
技能鉴定时间:技能笔试8月6日上午进行
技能实操8月6日下午进行
(2)鉴定职业及级别(详见附表4)
(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
1.时间安排:1月-12月
2.鉴定职业及级别 :根据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及国家职业标准确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及级别(结合评价企业生产实际制定)。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1.报名时间:截至每次考核前10个工作日
2.考核时间:1月-12月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详见附表5)
(五)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项目
1.考试时间:1月-12月
2.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模块目录(详见附表6)
3.全区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详见附表7)
三、鉴定申报
(一)申报方式
自治区本级或盟市考生可到所属地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等相关机构直接申报。其中自治区本级申报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鉴定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考生也可到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申报。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详见附表1)。
(二)申报时间
各鉴定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并于鉴定实施前7个工作日完成考场编排。
(三)申报条件
国家统一鉴定项目、通用工种鉴定项目按《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成绩查询
鉴定成绩可在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nm.osta.org.cn上进行查询。
五、证书发放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
六、其它事宜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者,均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二)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考生,不合格科目可在一年内申报一次补考。
(三)对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鉴定资格,伪造的证书、证明及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实其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取消其成绩并对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做无效处理。
(四)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自治区鉴定中心进行调整。
附表:1. 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