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山东省2016年7月心理咨询师(二级)答辩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相关考生:
现将我省2016年7月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二级)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地点:济南珍珠泉宾馆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山东省人大院内)
宾馆联系电话:0531-85107000
二、答辩时间:2016年7月9、10日
上午8:30开始11:30结束;下午13:30开始17:00结束。
三、答辩人员时间安排情况请见附件
考生姓名排序非当天答辩顺序,请考生于上午8:20前,下午13:20前至候考室集合,以免影响答辩。
四、答辩人员须知
参加答辩人员务必带好身份证,准考证,二证齐全方可参加答辩。身份证丢失者可用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替代。准考证丢失者请于(7月7日前)告知培训机构(报名单位),申请补办准考证。答辩人员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地点见酒店内指示牌)内请自觉保持安静,手机调入静音或关机状态。答辩结束后请立即离开,不得在答辩室或候考室外逗留。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