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专业
各省动态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综合信息 > 政策解析 > 正文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说明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5/20 字体: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1、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

  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相关文章
2007年青海省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杭州市]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
山东省200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广东省领2008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药事管理法规辅导:中药资源管理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校课程
考试题库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