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专业
各省动态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综合信息 > 政策解析 > 正文
违反执业药师有关规定的处罚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5/20 字体:

 

违反执业药师有关规定的处罚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第六章规定了违反执业药师有关规定的处罚。

  主要内容包括:

  1、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逾期仍未配备者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2、对必须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逾期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调离岗位。

  3、对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人员,收回证书,取消资格,注销注册,并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

  4、对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交或其他要是管理法规的,依据法律或法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第十八章加强药品管理
天津市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抗生素类抗感染药:头孢菌素类-头孢米诺钠
执业药师考试药理学考点详解第七章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校课程
考试题库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