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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0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更新:2009/4/15 字体:

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9〕25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0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2009年4月15日9:00—5月29日17:00。时截止为网上报名时间。在上述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3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9年5月25日至29日(其中端午节假期不上班,报名确认顺延至6月1日)。


3、 “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相应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 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笔、橡皮。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 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7886909;地址: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天誉大厦西塔)1304房;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  通知
抄送:本局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09年4月9日印发(共印8份)


附件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9年10月16日。


四、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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