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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法规重点考点解析(7)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5/19 字体:

5.临床研究管理

(1)临床研究时间超过1年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每年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研究进展报告。

(2)药物临床研究被批准后应当在2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研究的,应当重新申请。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申请人修改临床研究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研究的情况

(1)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2)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3)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4)未及时、如实报送临床研究进展报告的。

(5)已批准的临床研究超过原预定研究结束时间2年仍未取得可评价结果的。

(6)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7)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8)临床研究中弄虚作假的。

(9)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其他情况的。

☆ ☆☆☆☆考点3: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1.快速审批的新药申请

(1)新的中药材及制剂,中药或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制剂。

(2)未在国内外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制品。

(3)抗艾滋病、恶性肿瘤的、罕见病的药物。

(4)治疗尚无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2.新药生产的审批

(1)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考察;抽取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向指定的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意见、考察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全面评审,以药品注册批件的形式决定是否予以批准,符合规定的发新药证书;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该药相适应的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批准文号。

3.申请药品生产的3批药品上市销售的条件是

(1)药品生产许可证。

(2)GMP证书。

(3)检验合格。

(4)取得批准文号后。

(5)有效期内。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4.新药监测期的规定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设立监测期,对该新药的安全性继续进行监测。

(2)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

(3)新药的监测期:自批准该新药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5年。

(4)对于不同新药,根据其现有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境内外研究状况,确定不同的监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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