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和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分别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执业药师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 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于12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