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及省属驻扬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6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原则上在扬州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
二、组织分工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承办。具体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处组织实施;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教材的征订和培训;申请人资格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部门进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次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向社会公布报名方式和网站,做好报名咨询服务,便于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有四个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每个科目两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普通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两科考试的,必须通过当年全部科目,才能取得合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的题都是客观题,要在答题卡上回答。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放在考场指定的地方。考场上要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完就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以及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部分科目的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工程硕士学位
(一)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六、报名组织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现场资格审查后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http://www.yzrsks.com,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在http://www.yzrsks.com.报名时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 . yzrks.com)。10月9日至15日,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凡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应按规定于6月29日至7月1日将有关材料寄至当地县(市、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资格考试点的地址是:
扬州市(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扬州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厅地址:扬州市虞丘东路29号电话:87782872;
宝应县: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宝应县行政中心一楼7号,电话:8089
7611;高邮市: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高邮市政府前街150号,联系电话:84649698;
仪征市: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13办公室,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13号,联系电话:83428938 ;
江都区: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江都区龙城路52号(原工商局大楼),联系电话:86860910.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模板请见扬州人事考试网首页—左下角—资料下载区中“工作证明范本”)。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对于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本版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9号,电话:87782872.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08293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87782872
1.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3.关于举办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