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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月18日开始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2022/5/25 字体:

2015年吉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于7月18日开始,现将2015年吉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公告如下。请及时查看:

根据人社部及相关部委文件精神,吉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于2015年7月18日开始。为做好2015年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支付、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18日—7月30日。

1.执业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注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系统提示考生报名。报名时上传近6个月免冠证件的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2)选择测试区域。候选人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登记。长春市省直单位考生选择“省(中央)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省直(中央)单位在其他市(州)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根据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等级、专业和科目。

(4)填写信息。考生有责任填写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考试信息。考生误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成绩、专业、科目等与考试有关的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申请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可在网上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可以在打印报名表前更改自己的报名信息,但打印后不能更改。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31日

(省、中学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周六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按所选考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省或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考试资格核验。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使用假证件骗取报名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核部门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考生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选择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环城南路1958号。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对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进行审核确认。请关注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确认:

1.《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本人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同意,由审核人和考生分别在“单位意见”和“考生承诺书”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贴在申请表背面)。

4.

(四)准考证打印:考试前一周内,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登录吉林人事考试网便民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报考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考生需持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7月20日—8月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09:00-11336030药房(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详见附件3.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3.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更好的为广大考生提供便捷服务。2015年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2016年开始再报考同类别和同级别专业的考试将取消现场资格审核环节,只需网上填报信息和缴费即可,具体详情以当年的报考文件为准。为适合上述工作转变,从2015年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好所有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确保信息完整、手续完备,以备责任倒查和存档备案。

附件:

1.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考试收费标准

2.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015年7月7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附件1

执业药师
13元/人
每人每科4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附件2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中专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大专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本科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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