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8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时间通知已正式公布。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注册,边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1、报名时间:, 7月30日9:00-8月12日24:00
2、照片审核资格审查:7月30日至8月13日(周六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16336000休息)
3、网上缴费:, 7月30日9:00-8月14日24:00
4、下载打印准考证:, 10月6日9:00-10月12日24:00
5、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13日至14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和人事考试部门,中央、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函〔2018〕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十月十三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二)
十月十四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全民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注:有关“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定义,请参阅附录1-3。
(2)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3)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函〔2015〕31号);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申请人在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全部工作时间。截止日期是2018年底。
(四)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应当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认可的相应职业资格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机构工作年限证明。台湾省居民也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8年执业药品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请使用t站台
(2)报名流程包括:宣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3)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沈阳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级”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地市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事宜电话请见附件4。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1.照片回顾。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
(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2.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6年和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市、盘锦市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盘锦市老考生必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 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确认(详见附件4)。
(1)选择审核点为本溪、辽阳、盘锦、铁岭、朝阳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选择其他审核点的仅需1份。
(2)报名表(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药学(中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5)原件,报考人员下载后按要求填写,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6)和免试相关材料(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7月30日9:00 -8月12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
7月30日-8月13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7月30日9:00 -8月14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10月6日9:00 -10月12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已缴费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铁岭市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文件规定,各科目费用均为61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执业药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8年8月22日前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市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8年8月28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G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预订并汇总),各市务必于2018年8月24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由印刷厂按市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上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 鞍山市 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应于2018年10月11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0月15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考试大纲
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二、其他
我省2018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06
附件:附件1-4汇总下载>>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4.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5.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