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医药全在线编辑如下:
2022年9月1日至9月8日,网上报名:,
2022年9月5日至9月13日,网上交费:,
准考证打印:'s考试前一周
成绩查询:于2023年1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2年9月5日至9月9日,资格审核:,
考试时间:, 11月5日至6日
吉林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发〔2022〕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认证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设置的相关学科和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8日。
参加我省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候选人注册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接口在线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完成相关数据验证后可继续报名。
2.候选人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可以选择是否以告知和承诺的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申请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以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选择考试
考生应根据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具体条件的符合性进行网上核查。
4.选择测试区域
报考人员要按照工作单位的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的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5.现场人工验证时间:2022年9月5日-9月9日。
报名确认时,以下报考人员须携带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需在相应报名条件下到资格审查部门(见附件1)进行现场手工验证。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三)撤回承诺申请;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验证或在线验证失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到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查。
6.应用
考试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4)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
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名有关事项
1.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2.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3.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4.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请参照《关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及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四、告知承诺制有关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3年1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相关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1: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2:《关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及《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1).pdf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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