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十堰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宣布6月15日开始。具体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参考: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1999〕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2014〕1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社〔2015〕31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HR & amp;社保中心函2015号)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
药学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公共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全科体检”申请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民族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2科”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省居民,可按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7〕78号)的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职业资格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台湾省居民也必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对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名条件,要求报名者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准确掌握港澳台地区报考人员信息,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认真审核“民族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信息项。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或http://www.hbsrsksy.cn(湖北人事考试网)。
考生应首先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提前上传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报名照片),并按属地原则选择省级或相应市州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前资格,考试合格者取消资格,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殊考虑:
报纸档案馆。网报档案是与统一网报系统链接的档案,用于核对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网报档案中有档案信息的是“老考生”;网报档案中没有档案信息的,作为“新考生”处理。
新候选人的定义。在线档案仅链接成绩有效年份的档案信息。任何参加过2013年或2013年
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3年或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 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省局办公大楼1209室)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2科”人员。符合“免2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和省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资格审查(盖章)后,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3或2014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全科”或“免2科”)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但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对“异地考生”须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缴费(注:武汉市执业药师考试单独对国家设置考区,因此原在武汉市报考的人员,如选择湖北省报名,将被视为“异地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5、报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未全部通过(且报考条件相同)的,可以修改专业,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否则不允许修改专业。
6、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5日9:00—6月29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6月15日9:00—6月30日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6月15日9:00—7月2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5年10月9日9:00—10月18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5年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5年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设置如下: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026.执业药师 | 04.考全科 | 01.药学4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2.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02.中药学4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02.免2科 | 01.药学2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02.中药学2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六、考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七、考试大纲
2015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湖北发行站联系。联系电话:027—59253950、87392021、85882228.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执业药师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各地人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