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山东省实际,重新核定了2016年山东省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78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鲁家费发〔2015〕92号)等。
一、考试费分为考试费和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考试费用于补偿中央考试单位的考试成本;考试费用于支付考试费用和补偿组织考试的费用。
二是重新核定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为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各人事考试机构及考生缴费方式详见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本次考试考试文件。
三。经批准的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此前有关考试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期满后,收费标准将根据考试改革情况进行调整。
山东省2016年执业药师(中药师)考试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中央部分省市总收费标准10名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费61元/人。师11元/人。司50元/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