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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5日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2022/9/2 字体:

候选人: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试中心函〔2016〕34号)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10月15日9:00—11:30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客观题14:00—16336030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二)客观题10月16日9:00—11336030客观题1433630药事管理与法规

省级和地方各级要在市场上设立试验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上的标注为准。

二、考试地点

申请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号文(民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

药学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药考试科目包括: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是常见的考试科目。

(二)各科(四科)考试条件(等级为“各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部分免试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2科免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科: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根据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7〕78号)的规定,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5)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社部考试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定义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参考目录(附件1)。研究生一级学科与联合国相对应

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8月5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本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于是全国统一网报系统,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10月10日 9:00-10月14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省直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12月1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5)。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药学、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五)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 考试报名表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6. 代办委托书

7.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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