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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及内容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更新:2008/3/26 字体:

五、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及内容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内容分别以《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实践技能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基本技能的考试。基本技能包括实践操作和思辨能力。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视考生规模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考生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准考证”应考,并根据准考证上所注携带必需物品(如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考试基地设候考厅,考生在候考厅等待测试,等待考试过程中不得外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试基地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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