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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10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条件/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
来源:巴中市卫生局 更新:2010/3/15 字体:
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1、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含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电大、自考)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医学专业中专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3、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而获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合法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5、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方可向所在地县(区)卫生局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经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含电大、自考)或医学专业中专毕业(含电大、自考)在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98年6月26日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经2008年或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
   (三)报名资格说明:
    1、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是指医院、中医院、卫校、疾控中心(防疫站)、保健院、血站、单采血浆站、卫生院、卫生所、村卫生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私人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疾控中心(防疫站)符合报名资格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符合报名资格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并须提供《四川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手术个人合格证》。
    3、卫生职高毕业生和护士、助产士、药剂、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4、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具有医学营养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5、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和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分别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6、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7、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8、军队医师要在考点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9、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不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0、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1、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3、具有高等医学专科学历,2008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可申请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2005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可申请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4、连续两年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合格者,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5、军队现役军人(含公安、武警系列)持介绍信及试用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证明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后勤(联勤)部审核签章提供)。
    16、研究生毕业当年报名考试者,还需由学校提供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台、港、澳报考者提供中国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明、高等医学院附属院校实习一年证明。
    17、《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本人上传照片(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白底,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8、工作试用单位填所属县(区)和单位全称,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9、根据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1号),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考试工作做了调整。全市所有公共卫生类别考试(含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全部由成都考点承担;口腔类考试(含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由南充考点承担。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网报后和相对应的考点联系。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网络报名时,需选择成都考点。口腔类别考生网络报名时,需选择南充考点。现场审核时,仍需持有关资料到巴中考点县(区)卫生局报名点确认(联系电话:成都考点代码401、028-86272914  ;  南充考点代码414、0817-2391259  ;巴中考点代码421、 0827-5268292 、5281551)。
    20、军队考生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在医学综合笔试中单独增加军事医学内容,相应增加一个考试单元。
    21、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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