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吉卫生计生发〔2013〕58号
关于发放吉林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公主岭市卫生局:
2012年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乡镇执业助理合格人员的成绩已下发,按照惯例,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由原卫生部统一发放。鉴于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和证书名称变更等原因,目前证书尚未发到我省,导致乡镇助理执业医师至今未能取得资格证书。
为避免出现影响考生注册等问题,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为考试合格人员发放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证明(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并加盖吉林省卫生计生委钢印、吉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专用章和计生委法人章)。待国家卫生计生委空白医师资格证书发至我省后,再行为考生换发资格证书。
请上述卫生局通知辖区内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正常工作程序为持有此表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予以办理注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负责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3号)的有关要求,在其《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省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三号黑体。如:
吉林XX县 |
乡 镇 |
特此通知。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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