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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5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3/9 字体:
陕西省2015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生: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公布。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现将全省通过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范围为2015年首次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四门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以上的考生。2013年以前报名的考生和2013年、2014年报名参加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4﹞34号)规定,报考人员须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本次审核只受理工作单位在“陕西省(包括中央、中直驻陕单位)”所属相关单位的人员。
 
二、审核时间、地点及程序
 审核时间:审核时间3月14日至3月1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新东方医,学地市、区

审核日期

联系方式

宝鸡、咸阳、铜川、商洛

3 月 14 日

029-62288076

029-62288023

渭南、延安、榆林、安康

3 月 15 日

汉中、西安

3 月 16 日

西安

3 月 17 日

西安

3 月 18 日

备注

全省考生按照时间划分到现场审核,地市划分以工作单位所在辖区为主





审核地点:陕西省军区招待所平房会议室(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4号)。
  
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二)携带相关审核资料到通知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省局对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公示;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要写出未通过原因。
  
三、考后审核所需材料清单
  
(一)《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才有效,资格审核以此表为准);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请考生自行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网 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 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考生报名承诺书一式两份;
  
(四)工作简历表一式两份(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五)准考证及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六)代办委托书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四、审核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合法。严格核对考生提交的《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如填写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将不给予审核。
  
(三)新东,方医学提醒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在3月18日下午17:30前完成,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经核实后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两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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