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关于医师注册的重要通告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自4月1日起医师注册、变更、注销、备案等事宜按照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实施。请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在长春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行政审批——通知通告栏中下载新的注册变更表格(此栏中暂不能下载,请到邮箱中下载),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后,到相应的卫生计生审批窗口办理。携带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或聘用证明,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半身照片办理相关注册业务。
由于网站暂时不能上传表格,请到审批办邮箱中下载。
劳动合同样本也可在邮箱中查看并参照办理。
咨询电话:88779562
表格下载:spb88779562@163.com
密码:88779562
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办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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