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2018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8] 第01号)规定,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24时。石景山区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区指定地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石景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审核时间
2018年2月7日~9日 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三、审核地点
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场南路6号院1号楼)四层402室
四、现场审核确认时所需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且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二寸同底版照片。
五、特别提示:
1、请考生于现场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2、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国家医考中心不再受理2017年及以后考生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申请的信息修改。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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