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医学人文综合)-卫生法规
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6月9日至15日,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8月25日至26日。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医学综合笔试(纸笔考试)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2.5小时。医学综合笔试(计算机化考试)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2个小时。军事医学内容加试考试时间为8月25日,其中,执业医师为17:00-18:00,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短线专业加试考试时间为8月25日17: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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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
细目 |
要 点 |
1.概述 |
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 |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 ||
(2)医师资格种类 | ||
2.考试和注册 |
(3)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 | |
(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 | ||
一、执业医师法 |
(5)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 |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 ||
3.执业规则 |
(2)医师执业要求 | |
(3)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 | ||
(1)医师考核内容 | ||
4.考核和培训 |
(2)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 |
(3)表彰与奖励 | ||
5.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
1.概述 |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 |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 | ||
2.婚前保健 |
(1)婚前保健的内容医学.全.在.线,提供. | |
(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 ||
(1)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 | ||
(2)孕产期医学指导 | ||
二、母婴保健法及 |
3.孕产期保健 |
(3)终止妊娠 |
其实施办法 |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
(5)产妇、婴儿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 | ||
(1)鉴定机构医学.全.在.线,提供. | ||
4.技术鉴定 |
(2)鉴定人员 | |
(3)回避制度 | ||
5.行政管理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 | |
6.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
(1)传染病防治原则 | ||
1.概述 |
(2)传染病的分类 | |
(3)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 ||
(1)预防接种 | ||
(2)传染病监测 | ||
(3)传染病预警制度 | ||
2.传染病预防 |
(4)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 | |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 ||
(6)医疗机构的职责 | ||
三、传染病防治法 |
(7)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合法权益保护 | |
3.疫情报告、通报和 公布 |
(1)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 |
(2)传染病疫情的通报 | ||
(3)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 | ||
(1)传染病控制 | ||
4.疫情控制 |
(2)紧急措施 | |
(3)疫区封锁 | ||
(1)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 | ||
5.医疗救治 |
(2)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 |
(3)医疗机构开展医疗顏:治的规定 | ||
6.法律责任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 | |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1.概述 |
(1)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 |
(2)实验室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 ||
四、病原微生物实 |
2.病原微生物的分 |
(1)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
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类与管理 |
(2)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的条件 |
条例 |
3.实验室的设立与 |
(1)工作人员培训医学.全.在.线,提供. |
管理 |
(2)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 |
4.法律责任 |
未按规定报告实验室事故的法律责任 | |
1.概述 |
(1)艾滋病防治原则 | |
(2)不歧视规定 | ||
(1)艾滋病监测 | ||
五、艾滋病防治 |
2.预防与控制 |
(2)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
条例 |
(3)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 |
(4)采集或使用人体血液、血浆、组织的管理 | ||
3.治疗与救助 |
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 |
4.法律责任 |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 |
1.概述 |
疫苗的分类 |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 ||
(2)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管理 | ||
2.疫苗接种 |
(3)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 | |
六、疫苗流通和预 防接种管理条例 |
(4)疫苗接种单位的管理 | |
(5)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 | ||
3.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的处理 |
(1)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 | |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与赔偿 | ||
4.法律责任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 | |
(2)接种单位的法律责任 | ||
1.概述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 |
七、突发公共卫生 |
2.报告与信息发布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
事件应急条例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 |
3.法律责任 |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 |
1.概述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及其职责 | |
八、食品安全法及 其实施条例 |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 | |
2.食品安全风险监 |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的职责 | |
测和评估 |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 | |
(4)食源性疾病信息的报告 | ||
八、食品安全法及 其实施条例 |
3.食品安全标准 |
(1)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
(2)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 | ||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 | ||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职责 | ||
4.食品生产经营 |
(1)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
(2)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 ||
(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的要求 | ||
(4)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 ||
5.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1)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通报 | |
(2)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6.监督管理 |
(1)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 |
(2)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 ||
7.法律责任 |
(1)食品检验机构及其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 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 | |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违反规定向消费者推荐 食品的法律责任 | ||
(3)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 | ||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 ||
九、职业病防治法 |
1.概述 |
(1)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和机制 |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制定 | ||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 | ||
2.职业病诊断与职 业病病人保障 |
(1)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立及其条件 | |
(2)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的因素 | ||
(3)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现场调查 | ||
(4)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 | ||
(5)职业病诊断异议的处理 | ||
(6)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 ||
(7)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责 | ||
(8)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地,表的选择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 职业病的法律责任 医学.全.在线整.理.搜集. | |
(2)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 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 | ||
(3)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 检查、职业病诊断的法律责任 | ||
(4)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的法 律责任 | ||
(5)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 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 ||
(6)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规定 的法律责任 | ||
(7)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 ||
十、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 |
1.概述 |
(1)公共场所卫生项目 |
(2)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 | ||
2.卫生管理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内容 | |
(2)从业人员卫生培训 | ||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 ||
(4)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 ||
(5)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置与报告 | ||
3.卫生监督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 | |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 ||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 | ||
(4)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 ||
(5)监督检查依据与方法 | ||
(6)临时控制措施 | ||
4.法律责任 |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