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方案及考核流程
为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提高执业医师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医〔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山区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房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组 长:杨冬立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杨大庆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晋长皓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周玉峰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科研教育中心主任
李景春 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房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医政科。
主 任:杨大庆(兼)
副主任:晋长皓 周玉峰
成 员:李春英 李洁清
职 责:负责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汇总、上报及反馈等日常工作;负责对考核机构及全区各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工作情况进行复核、总结。
(三)各医疗机构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有辖区管理职能的单位同时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程序完成。
(一)2018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事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最迟于定期考核前30日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
(二)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主要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并在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内,将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评定意见通过“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报指定的考核机构。
(三)考核机构可以对注册主要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医师同时开展职业道德评定、工作业绩考核和业务水平测评;对所负责的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医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负责完成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和上报工作。
(四)在京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含持有外省市医师执业证的医师)需在在京所有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到在京主要执业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五)在2018年定期考核期间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的医师,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在已完成申请报名的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定期考核;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则不能参加2018年的医师定期考核,可参加2019年上半年的再次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等三部分内容,每名医师考核内容不能减少,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
1.医师职业道德考核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和《北京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京卫医字〔2011〕284号)开展,考核内容不少于文件规定内容。
2.医师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至少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以及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3.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业务水平测评
1.测评时间: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2.测评范围: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完成情况。
3.测评用题: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全部按专科进行测评,考核试题按执业类别及相对应的执业范围出具。
(1)临床类别: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感染科、神经内科、老年医学、结核病防治专业、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儿内科、儿外科、妇产科、急诊医学科、皮肤病与性病、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全科医疗科、放射科、超声诊断、放射治疗。
(2)口腔类别。
(3)公共卫生类别。
(4)中医类别。
4.测评内容: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又在该专科执业的医师,其业务水平主要测评本专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科业务水平测评的内容和范围参照北京市各专科《临床医疗护理常规》。
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内容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5.2018年度网上业务水平测评专业: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及法律法规。
网上测评次数最多3次,3次未能通过既视为2018年度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即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6.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在本年度可以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1)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满70岁仍从事医师职业工作的在册医师。
(3)2016年6月—2018年6月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
(4)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5)2016年6月—2018年6月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蒙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市卫生计生工作满三个月的医师。
7.其他情况:医师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按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业务水平测评时仅考核法律法规。
(四)再次考核
2019年上半年为再次考核时间,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负责安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和未能参加2018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再次考核。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4日至2月28日。
2.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3.业务水平测评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四、考核机构及分工:
(一)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完成本单位注册医师的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测评,将考核情况和评定意见录入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定考系统)。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由培训机构负责进行考核。各单位负责考核结果的收集和录入。
(二)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工作主要依托市定考系统完成。
除方案规定的可以采用同行评议的人员外,所有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必须进入市定考系统参加法律法规考试,并完成业务测评,系统自动录入成绩。
申请同行评议人员需要向考核机构履行申报手续(见附件)。
一票否决项目仍按《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周期内的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业务水平测评的重要内容。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负责在市定考系统内把本单位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录入;区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负责其他医疗机构医师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的录入,并对各考核基地的录入情况进行复核。因特殊情况继续医学教育不达标的个人要写出书面说明经单位同意报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批准并备案。
(四)区卫生计生委委托房山区第一医院、区良乡医院、区中医医院(同时作为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区精神病医院、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按照如下分工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1、区第一医院:本单位、史家营、霞云岭、南窖、大安山、佛子庄、河北卫生院;燕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京煤集团大安山矿医院、万佛堂医院、长沟峪医院、房山桥梁厂职工医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燕山东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区良乡医院:本单位、长阳、良乡镇、阎村、琉璃河、窦店、韩村河、青龙湖卫生院;琉璃河水泥厂医院、北京中能建医院;汇林医院、华亚医院、仁德医院、北京首儿窦店儿童医院、阿尔博尼(北京)口腔医院、北京医大永康口腔医院。
3、区中医医院:本单位、长沟、石楼、大石窝、张坊、十渡、蒲洼卫生院;北京广阳博海医院、北京六合百草中医医院、鹏园医院、北京中研中医院、北京今康中医医院、张锁中医骨伤医院、北京中科西苑医院、北京汇海中医医院、北京博爱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同济东方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上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金海中医医院。
4、区妇幼保健院:本单位、燕山妇幼。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单位、燕山疾控中心及区结核病防治所。
6、区精神病医院:负责本单位及周口店卫生院、北京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
7、区中小学保健所:本单位、燕山中小学保健所、全区各中小学校医务室、各托幼机构医务室。
8、区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各厂矿企业及大学医务室及民营门诊部、卫生所、检验所、燕山职防所等其他机构。
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市定考系统的信息录入、完善、上报,对离岗等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对系统进行维护,实时更新,确保系统的内容全面、准确。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方案和工作制度,核实本单位注册的所有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信息,务必通知到医师本人参加定期考核。
有辖区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所有门诊部、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开展医师考核相关工作。
7月10日前将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报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三)各单位结合两年来医师的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人员于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前完成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测评,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市定考系统。
(四)通知医师本人于9月1日至11月30日间完成定考系统业务水平测评考试。
2018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全部完成职业道德评定、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一周。
(五)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汇总全区考核情况;2018年12月20日前将全区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各被考核单位,由单位反馈被考核医师。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区医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处理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结果准确无误的录入市定考系统。2018年考核结果处理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再次考核结果处理工作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2018年考核数据将于2019年1月10日前导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和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2019年再次考核数据于2019年7月10日前导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和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作为医师职业电子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
七、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的应用
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http://101.200.85.213:8080/)对全市定期考核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应当及时完成考核信息上报等工作。
(一)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测评结果于8月31日前录入市定考系统指定的考核机构。
(二)考核机构可以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的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测评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于12月10日前录入市定期考核系统;同时应对所负责的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测评结果进行复核,并负责完成上报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录入市定考系统。
12月10日前将业务水平测试情况通过“市定考系统”上报房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录入定考系统),负责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同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考核工作的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考核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合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全面开展,注意保存工作痕迹和影像资料,对于出现的新问题,要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认真分析,迅速解决,推动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单位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工作记录,考核内容要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不走过场。考核工作将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内容。区卫计委对各单位考核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于单位敷衍了事、随意考核、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的考核结果虚假、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未按时完成考核任务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方式:
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李春英 89361141
邮箱:fsyzk@sina.com
区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
李洁清 8033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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