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217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结合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实际成本测算,现将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260元/人。其中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等专业)按每人10元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按每人12元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西医临床、中医类每人20元,纳入省基地统一考试的口腔、公卫每人200元上缴省医学考试中心。
二、 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执业医师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按每人每单元70元收费。其中执业医师每人3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0元上缴省医学考试中心;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卫)执业医师每人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30元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执业医师每人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30元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三、各地市卫生计生(卫生)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按“收支两条线”管好、用好此项经费,履行有关物价变更、票据及财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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