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库 网 校 微 信 搜 索
执业医师
资讯
考试报名 准 考 证 技能查分
笔试查分 成 绩 单 证书领取
专业
临床医师 口腔医师 中医医师
临床助理 口腔助理 中医助理
公卫医师 中西医医师 乡镇助理
公卫助理 中西医助理 考试试题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执业医师 > 报名时间 > 正文
新版医师法有关医师的权利和义务说明
来源:证书 更新:2022/9/15 字体:

03010,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中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供大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执业范围内,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和医疗救治,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和保健方案;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基本职业条件和职业防护用品;

(四)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

(五)参加专业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六)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其机构的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职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救治患者,落实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德规范;

(三)尊重、关心和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学习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疗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五)宣传、普及适合岗位的卫生科学知识,为患者和公众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和签署相关医学证明时,必须亲自检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涂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以及在诊疗活动中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征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应当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二十六条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并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第二十七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紧急救治。

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生积极参与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急救服务;自愿实施急救的医生对受助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边肖解读:鼓励医生积极参与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急救服务)

第二十八条医师应当使用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

无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除根据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外,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临床用药指导原则,进行临床诊断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执业医师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边肖解读:这是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的未来趋势)

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医生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生应当服从调遣。

第三十三条医师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

(一)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异常健康事件;

(二)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的;

(三)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事件;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的;

(五)发现患者疑似伤害或者非正常死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在乡镇和民族乡

、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小编解读:助理可以有处方权吗,这里是具体的说明,特殊条件、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卫健委申请,是可以有处方权的)

第三十五条 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有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每一次执医考试都很关键。还没有拿证的同学,要抓住今年的考试机会,好好准备,争取尽快考过,尽早拿证!2022年辅导课程已经开售,购买2022年辅导课程赠送2021年同款课程>>

热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全文七章67条

全网疯传!《全国医师延考必读手册》重磅来袭,众多学霸都在偷偷用!

【2021年医师节特辑】谈谈你的医师路,分享故事赢大礼!

延考不停学!医学全在线推出延考护航计划,助力考生备战医考!

全国2021年医师综合考试延期,关于二试和通过率有何影响?

2021国家执业/助理医师机考模拟系统开放! 

相关文章
 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14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辅导讲义:呼吸衰竭
 2014年潍坊国家医师考试综合笔试准考证领取
 2016年中西医助理医师大纲《儿科学考试大纲
 2018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教材变化-血液系统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微生物学模拟试题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医师首页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