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批次进行面试,在理论考试结束后开始进行,2个月内完成。考生面试日期、地点、分组、答辩场次及顺序分别在网上和考试现场公布。考生答辩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未携带的取消面试资格。
市中心和省直报名点统一收取论文后提交省中心。提交论文时,报名点负责将考生准考证号的后四位写在档案袋的左上角。提交论文时,应核对登记实交论文数。论文上交省中心后不再接受学员论文调换。
省中心上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4月25日,下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超过截止日期,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二)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于原考点进行。
(三)2014年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二级)论文题目见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