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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遗失补办(告知书+申请表)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0/13 字体: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遗失本市劳动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2、申请材料:

  (1)提出证书遗失补办的申请;

  (2)培训单位发证名册复印件或在上海劳动服务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中个人证书信息资料;

  (3) 声明证书遗失的报纸(需属国家认可统一发行);

  (4) 申请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二张。

  (5)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手续: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携带上述材料。

  2、资格审核:受理人审核补办证书的申请材料。

  3、费用缴纳:凭审核后的《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缴纳证书费。

  4、领取证书:凭本人身份证至天山路1800号3号楼一楼大厅个人业务受理窗口领取证书。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

  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3号楼一楼大厅个人业务受理窗口

  四、办理时限: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收费标准:证书费5元/本

  六、咨询电话: 62748577*3107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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