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和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潍人社字[2015]41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和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4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全国和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2级、1级)、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10个职业。
(二)全省统考职业
公共营养师、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电子商务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信用管理师、营销师(5级、4级、3级)、秘书、物业管理员、保育员、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室内装饰设计员、制图员、形象设计师、健康管理师(3级)、创业咨询师、厨政管等22个职业。
二、鉴定时间
2015年新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申报条件
各职业申报条件可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首页技能鉴定指南查看。
四、鉴定方式
2015年新职业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方式见附件1、附件2,部分职业的鉴定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物流师(4级、3级)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考试方式。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形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于5月16日前提交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二科(507房间),逾期不再受理;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心理咨询师(2级)综合评审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6月初和12月初公布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人员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的考生分别于6月5日和12月7日前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送交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07房间,逾期不再受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2015年起秘书(2级)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参加2014年秘书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15年新职业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上半年3月25日开始,4月9日结束;下半年9月22日开始,10月12日结束;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选择考生所在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正常鉴定窗口和补考鉴定窗口。补考鉴定窗口中的补考人员必须是在过去的一年内参加过新职业考试,且至少有一门成绩为有效合格的人员。没有合格科目重新报名的考生应选择正常鉴定窗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交报名点),按照各工种的报名条件,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属地原则到报名点办理审核缴费手续。县市区(开发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或职业培训学校汇总后到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确认缴费手续。驻潍高校的学生网上报名必须选择本人学校的报名点,由学校负责资格审核。未列报名点的学校选择市直报名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
上半年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4月14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下半年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10月16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
(二)资格审查
1、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四级、五级的资格审查。
2、市人社局负责一级、二级、三级的资格审查,报名时须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龄年限证明。
3、高校审核点负责本校学生三级、四级的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需按申报条件要求并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2、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的《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4、职业培训合格证证明(申报条件中有要求的);
5、本人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管理本人档案的单位开具)。
六、成绩管理
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新职业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间,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按规定需缴纳补考费。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60天左右网上公布。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报名单位可于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收费标准:
(一)收费按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规定的C类标准收费。
(二)补考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上机考试工种另收技术支持费每科10元。
八、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工种、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考生请于考试前4天登录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打印准考证。
(三)为做好今年的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考试值班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值班电话:0536-8251086,监督电话:0536-8538653。
(四)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行为,新职业统考对违纪、违规的,将严格按照《山东省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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