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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公共营养师考试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0/13 字体: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4〕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健康管理师(三、二级)、营销师(五、四、三级)、秘书和涉外秘书(五、四、三级)、公关员(五、四、三级)、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采购师(四、三、二级)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

    二、时间安排

  全年共两次,时间分别是2014年5月17至18日、11月22日至23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鉴定申报

  1.各申报机构须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30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各申报机构务必在规定截止的日期前(具体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4日),向我厅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含报名数据)不齐、无照片信息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相关规定,统一鉴定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成绩有效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4.考生信息录入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平台进行,也可使用在线考务平台辅助工具进行录入并上报报名数据。

  (二)鉴定组织实施

  1.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4)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6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由我厅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组织实施。

  2.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各申报机构需根据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分别于2014年5月9日和11月14日日前提交考生的业绩评估报告。申报资料不齐或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注意事项

  1.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鉴定,集中在长沙进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等级的鉴定,由我厅根据鉴定规模按地域统筹集中安排。

  2.经我厅批准的各市州鉴定中心和培训鉴定机构,方可组织开展相应职业的统一鉴定申报工作。

  3.各市州鉴定中心和相关机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8〕36号)和《关于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社鉴函〔2012〕31号)的要求在考前45天向我厅提交《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申报表》,我厅将按照考培分离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于统一鉴定前审核确定基层考点单位。

  4.各市州鉴定中心和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大纲的要求(见附件5),认真做好鉴定前的培训辅导工作。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所属长沙三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统一鉴定的配套教材和鉴定指南等资料(联系电话:0731-84900122/482,联系人:彭 煜、周文伟)。

  (二)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

  1.为方便广大考生和基层单位咨询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信息,我厅设立了咨询服务电话:咨询投诉自动处理系统0731-84900366、84900367;鉴定受理咨询电话:0731-84900485,联系人:刘楠楠、田 莉;考务管理咨询电话:0731-84900418,联系人:刘 聪)。同时,考生也可通过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了解、查询统一鉴定考试信息。

  2.为保证鉴定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公信力,我厅特设立举报电话(0731-84900478、84900041)和举报信箱(973909482@qq.com),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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