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 ||
责任部门 | 市人力社保局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承诺期限 | 1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
附加时限 | 无 | ||
立等可取 | 是 | ||
是否踏勘 | 否 | 是否审图 | 否 |
能否 网上申报 | 是 | ||
办理窗口 |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A厅028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24538915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 ||
办理依据 |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一条 | ||
申请条件 | 职业资格鉴定合格人员 | ||
所需材料 | 1、职业培训、鉴定许可证或《鉴定信息登记表》、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单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 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A厅市人力社保局第028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驻“中心”首席代表当场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发放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