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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卫职办〔2010〕56号
更新:2010/12/24 字体:

重庆市卫生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卫职办〔2010〕56号

各人事代理人员: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0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评审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申报评审专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资历条件

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1231日止。

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⑴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⑵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⑶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⑷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1年。

⑸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⑹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我市15个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除外)以及在我市各区县乡镇、村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⒉主任医(药、护、技)师

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二)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相应成绩。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98112月底以前www.med126.com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和翻译系列)评聘副高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在获得考试成绩证明的当年至次年内可作为有效成绩使用一次。

(四)论文条件

1.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教学医院:有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二级三级医院(指市区县属二级、三级医院,下同):有2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等学术文章(其中1篇须为论著或综述或经验交流),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乡镇医院:有2篇以上文章(关于临床实际工作的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等),其中至少1篇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

2.主任医(药、护、技)师

1)教学医院:有5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或有3篇以上的学术文章在SCI刊物上发表或有学术论文在SCIENCENATURE杂志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二级三级医院:有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乡镇医院:有3篇以上文章(关于临床实际工作的综述、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等),其中至少2篇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应规定执行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3.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不得申报。

4.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www.med126.com“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5.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6.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重庆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渝职改办〔2008〕5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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