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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 号
更新:2011/1/17 字体: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367 号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探索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逐步改革完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办法,依据国家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 2006 年起,在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水平评价中,开展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由考试与评审两部分组成,考评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人事厅负责对考评工作的指导、监督,承担考试考务工作,审批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省卫生厅按照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专家库组建评委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考评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仍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三、考试  

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和阅卷。省卫生厅负责提出考试专业设置方案。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专业、组织命题及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发放考试合格证,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 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 3 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 9 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9 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 3 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9 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 5 年以上。 

(二)考试时间、专业、内容及方式 

1.考试日期与专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与每年度全国卫生技术中初级资格的考试时间一致,每一专业的考试时间统一定为 180 分钟。www.med126.com考试专业设置及报名时间另文通知。 

2.考试范围及内容。考试侧重于应用、分析与综合、创新三个层次,主要检测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涉及本专业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专业外语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3.考试方式。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各专业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或卷面答题方式。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包含少量专业外语阅读能力题。客观题涂卡,主观题笔答。 www.med126.com

(三)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确定及有效期 

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根据每一年度全省的考试情况确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3 年。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人事厅发给成绩合格通知。 

四、评审 

拟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相应资格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再由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3.符合上述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条件(1)(3)(4)项之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 号)规定的; 

(2)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3 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申报程序

(三)同行专家评议

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要坚持同行评议制度。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国家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试行条例》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规定的工作程序,由省人事厅授权组建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凡申报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技能等。已通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评审相应资格不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答辩。

通过评审的人员,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发给四川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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