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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90号
更新:2011/2/12 字体: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厅文件
吉人社联字〔2010〕90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0〕第181号),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www.med126.com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报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4.上传本人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注:每天确认时间:上午早8:30-11:00;下午1:00-3:30)。
(三)现场确认地点: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省中直确认地点: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路线图 http://map.baidu.com/。
各市州确认地点:由当地人事职称考试机构确定并通知。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以之间的考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考生须在《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名后,上交报考机构备案,一经确认,报考信息不得修改。现场交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自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22、28、29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纸笔考试。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备注
基础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药士
技士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停考期内的。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www.med126.com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
(一)根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考试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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