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3)职称外语(医古文)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我省统一要求。
(4)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定期服务基层及县级(含)以下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达到我省统一要求。
(5)论文要求、科研要求、答辩要求、基层审核要求按《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川中医药发﹝2010﹞7号)执行。
(6)聘现岗位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3.符合上述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1)(3)(4)(5)(6)项之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5)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