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评纪律
在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坚持条件,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考评管理,严肃考评纪律,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评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它有关问题
(一)报考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均从受聘之日起,累计计算至本年度考试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二)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后,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三)按破格条件报考或申报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不得重复使用。即在报考或申报某一级资格时,已经根据本人的业绩、贡献和荣誉予以破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如没有符合破格条件的新业绩、新贡献、新荣誉等,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能再重复使用原取得的业绩、贡献和荣誉予以破格。
(四)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五)成都市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范围
附件2: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附件3: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省人社厅 省中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