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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人社办发〔2013〕175号
更新:2013/8/26 字体:

安康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人社办发〔2013〕17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系列申报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可申报相应职称。

二、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条件

1.各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执行本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试行条例、安人社办发〔2013〕168号以及中、省人社(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

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③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相关证件等,三年内不得申报。

2.职称晋升论文严格按照安人职字〔2005〕107号文件执行。凡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有效论文外,在以下刊物发表的论文也可视为晋升中级职称的有效论文。(1)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安康经济》;(2)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主办的《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3)安康市教育局主办的《安康教育》;(4)安康市农作物学会主办的《安康农业科技》;(5)安康市科技局主办的《安康科技》;(6)安康市林学会主办的《安康林业科技》;(7)安康市科协论文评选三等奖以上获奖论文。职称晋升人员可根据个人申报专业选择与自己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刊物刊登论文。对于合著的论文,第一作者可作为有效论文,其他作者需提供2篇合著论文;对于申报专业与所刊登刊物严重不符者,所刊登论文不予认可;用稿通知和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有效论文;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按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刊登。申报晋升中级职称必须进行论文答辩,具体要求按照安人发〔2007〕83号文件执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民政、体育系统参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需按上述要求发表论文并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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