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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卫发〔2012〕51号
更新:2014/5/30 字体:

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促进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商省人力社保厅同意,现将《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2年起《条件》在浙江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行实施,其他厅直属单位2015年起实施。

二、在2015年前申报评审工作中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对论文、科研有关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可用2篇一级论文或1篇SSCI收录论文代替1篇SCI收录论文;

(二)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包括中医药相当专业技术资格,下同),须有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及以上(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的排名前7位、二等奖的前5位、三等奖的前3位有效);

(三)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有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排名前3位有效),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及以上(获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排名前9位、二等奖的前7位、三等奖的前5位有效)。

三、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推荐标准,积极探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革,努力促进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厅人事处联系。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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