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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5〕77号
更新:2015/8/3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5〕7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时间安排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5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挂靠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交档案挂靠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推荐上报,其中,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6);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证,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相关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援外、援藏等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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