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宁夏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76号),现就做好201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称评审政策,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突出专业岗位特点,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行业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造性和成果性,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性、能动性和积极性,按照职业特点和不同层级医学.全在.线.提供.,分系列修订完善更加灵活、务实、科学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条件。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对本系列评审条件实行以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广泛征求业内专家和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积极借鉴参考其他兄弟省份的政策规定,提出本系列评审条件修订意见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条件成熟的系列适时出台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各系列评审条件的修订工作应当在2018年底前完成。
(二)分类制定“凡晋必下”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整体水平,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系列(专业)各评审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凡晋必下”的具体政策规定,并加强监督指导。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凡晋必下”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有效监管。要明确由所在服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做出书面鉴定,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之一。自2017年起,自治区属事业单位和地级市所属事业单位申报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中级职称后,要有在县级及以下对口专业岗位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完善评审组织机构,加强评委会工作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修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改进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强化职业操守,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异地交流评审制度,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按照“专业化、高层次、权威性、代表性”的原则,破除区域、行业、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遴选一批高层次专家、一批基层专家和一批非公有制企业专家进入各级评审委员会,确保各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实行评委动态管理,按照“随机抽评”的原则,从评委专家库中确定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二、严格职称评审条件,提高评审质量和公信力
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把评审条件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评价标准,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更加注重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评价。
(一)要重视思想品德的考核评价。评价中要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的关系,建立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公示、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评审时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并列入黑名单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要突出业绩成果贡献的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要能客观反映其业绩成果的社会价值。各评委会专家在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时,不仅要看其业绩成果,而且还要看其学术水平。对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高管人员或企业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高技能人才凡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