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闽卫人函〔2016〕49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除省属公立医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管理专业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材料要求
(一)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和《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论文汇总表》各一式一份(要求:用EXCEL制表,统一用A4纸,并将电子版发至fjwsrc@163.com)。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四)《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的简明情况表》一式四十份(要求: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五)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一式一份。
(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七)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一式一份及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一式一份。
(九)外语考试成绩证书(免试者提交免试审批表)一式一份。
(十)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和《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服务登记卡》原件各一式一份。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一)县级(市、区)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十二)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证明一式一份。
(十三)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的,应附获奖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四)按各学历要求的聘任年限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各一式一份。
(十五)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十份。
(十六)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原件各一式一份,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