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评审〔2016〕2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沪人社专发〔2014〕2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同意,现将做好2016年度本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属于“社区卫生高评委”的申报评审的范围: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申报卫生事业研究的人员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二)申报时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并借调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三)从外省市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调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设置切实做好符合本市社区卫生特点的考核推荐工作,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完成情况。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1),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二)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要求,由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考核推荐。
(三)申报医师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
三、申报要求
(一)论文要求
1、送审论文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包括连续型电子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原则上不予受理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以下情况除外:
(1)在部分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可以将1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文章(综述、个案报道、专业实践经验总结等)视作发表论文申报。(机构名单见附件2)
(2)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按文件规定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
(二)科研课题、科技奖项等材料要求
1、科研课题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
料。
2、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科技奖励的,需提交奖项证书以及申报科技奖项的材料。评选获奖证明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不能作为奖项上报。2016年度科技奖项可纳入申报范围。
(三)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要求
凡参加社区卫生高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单位结合岗位要求考核其能力水平。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同时按要求完成定期到上级医院进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