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说明
为做好2016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说明如下:
一、根据《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青政发〔2002〕3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和申报高级职称的初审工作,具体事宜由各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根据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卫生人才中心)负责我市卫生(含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含计生)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和申报卫生(计生)高级职称的初审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青岛卫生人才网,联系电话82969267。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规定,自2016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全国通用标准的,一次性计算继续教育学时:A级计30学时,B级20学时,C级10学时。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有效。继续教育学时需要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按照青人发〔2002〕19号文件执行。
在审验继续教育学分时,要严格执行《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简称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审验依据、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青人发〔2002〕19号)。卫生(计生)审验2013年至2016年的材料;工程及其他系列审验近5年(即2012年至2016年)的材料。
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提供电子版外,还须提供国内正规检索机构出具的中文检索证明。
三、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打印《2016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于2016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集中到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1701室)办理。各主管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前电话预约审验日期。本人携带材料前来办理的不予受理。
详情: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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