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6〕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挥评审条件导向功能,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人员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7〕17号)和《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四、本条件为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五)申报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或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其中申报主任(中)医师须累计满3个月,申报副主任(中)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4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八)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员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Ⅱ区以上或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